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5月27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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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刮蹭起争执 致人轻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27 08:06:02  

田春华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路上骑车刮蹭而引起纠纷,最终致人轻伤的案件。

       2013213,刘某乘坐小轿车行驶至遂平县石寨铺镇闫桥村水厂南侧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蹭,刘某与朱某因此发生争执与厮打。朱某的内弟苏某闻讯赶到现场后,又和刘某发生争执、厮打。厮打过程中,刘某用脚朝苏某身上乱跺,造成苏某左小腿软组织损伤并左胫腓骨骨折。经鉴定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刘某家人赔偿苏某经济损失1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苏某对刘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刘某从轻处罚。之后,刘某到遂平县公安局石寨铺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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